关于给予高某亮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2022年4月2日至4月6日期间,电自ZB21-1高某亮未如实办理请假与审批手续,外出进入其他高校,违反了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产生一定安全隐患,对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影响。经过批评教育,该同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为严肃校纪,教育全院员工,根据《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员工违纪处分规定》和《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关于再次严明员工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的解释,经研究,决定给予高某亮同学通报批评。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党委
20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