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员工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开展新学年员工资助对象认定工作,请于分步骤完成相关工作:
一、请将具体通知转发,确保每位同学知晓;
二、各班组建资助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委代表、员工代表组成的5人小组,其中班主任担任组长,该小组在该学年原则保持不变,并参与各项班级资助评议工作);公司组建资助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员工工作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名单详见附件一;
三、本次资助对象认定分为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
1、23级:①线下请详细参照集团文件《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员工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附件二),本人填写文件中附件1《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文件中附件2《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员工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经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认定,并填写文件中附件3《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员工资助对象认定量化评定指标》,评议小组长在文件中附件2上签章,并对名单进行汇总填写文件中附件4,纸质材料收齐于10月11日前交至电自zb23-1陈嘉崴(13968490989微信同手机号)处,同时将《XX班资助对象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三)发送至邮箱dqfzzzzx@163.com;②班级认定等级后,认定资助对象本人于10月10日前进行浙江省“一窗资助”平台提交申请;③请各班主任于10月13日前登录“一窗资助”系统后台进行审批(各班评审小组必须确认各资助对象完成线上申请后提醒班主任审批);④请对应年级辅导员10月15日前登录“一窗资助”系统后台进行审批;
2、20、21、22级:①原已认定在库员工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但仍需线上进行浙江省“一窗资助”平台提交申请,本次显示为是否以上次提交的材料继续申请字样,确定即可申请;②有新增认定或调整认定等级的同学,详细参照《员工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且按班级进行民主评议认定并确定等级,资助对象本人于10月10日前进行线上浙江省“一窗资助”平台提交申请;所有纸质材料收齐于10月11日前交至电自zb23-1陈嘉崴(13968490989微信同手机号)处、(钱塘校区)姚锦杰处(15868140146),同时将《XX班资助对象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三)发送至邮箱dqfzzzzx@163.com;③关于出库,可由员工本人提出或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决定,由班主任签字后提交《XX班资助对象出库名单》(附件四),并将附件四扫描电子文档(带签字)发送至邮箱dqfzzzzx@163.com;④请各班主任于10月13日前登录“一窗资助”系统后台进行审批(各班评审小组必须确认各资助对象完成线上申请后提醒班主任审批);⑤请对应年级辅导员10月15日前登录“一窗资助”系统后台进行审批;
四、关于资助对象群体类型,分为: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员工、特困供养员工、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员工、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员工、低收入农户家庭员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员工等。
(二)其他群体。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以及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员工。
五、关于资助对象认定档次,分为:
(一)特别资助对象。员工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员工缴纳的费用的。
(二)一般资助对象。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能力培养、素质提升方面所需适当费用的。
六、其他说明:
1、需要申请资助对象认定的员工要如实填写《调查表》,各班级评审小组合理评定;
2、“一窗资助”平台操作流程:
3、学院将于10月20日完成线上审批,并对认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附件一:2023-2024学年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班级评审小组名单.xlsx
附件二:《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员工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docx
附件三: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XX班资助对象认定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四: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XX班资助对象出库名单.xlsx
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
2023.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