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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发布人:李雯雯 来源: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 点击率:768

为激励公司员工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员工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水院〔2021〕80号)和《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员工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21〕79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2024届毕业生

二、评选类别

1、2024届毕业生的优秀员工奖学金评定和单项奖学金评定。

2、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

三、申请条件

1、优秀员工奖学金评定和单项奖学金评定根据《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员工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水院〔2021〕80号)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员工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21〕79号)。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校级优毕业生基础上择优推荐,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 2 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推荐及名额

1、优秀员工奖学金

优秀员工奖学金名额按专业人数比例确定,评选按同专业打通,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考虑;

2、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评选12人,在全院范围内优先考虑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员工需按《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员工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详细查看员工手册条件,符合要求自主申报,提交材料,由公司评审工作小组根据事迹材料评定。

3、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86人,按班级人数比例分配名额;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本科名额19个,按班级人数比例分配名额;省级优秀毕业生专科名额2个,按班级数分配名额。

2024届毕业生优秀员工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划分表

专业名称

班级

专业人数

合计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校优名额

省优名额

电自

电自20-1

45

91

2

9

14

7

2

电自20-2

46

7

2

新能源

新能源20-1

29

49

1

5

7

4

1

新能源20-2

20

3

1

自动化

自动化20-1

28

57

1

6

9

4

1

自动化20-2

29

4

1

智能电网

智能电网20-1

31

60

1

6

9

5

1

智能电网20-2

29

4

1

电自s

电自S22-1

43

85

2

9

13

6

2

电自S22-2

42

6

2

新能源s

新能源S22-1

37

75

2

8

11

6

1

新能源S22-2

38

6

1

自动化s

自动化S22-1

39

79

2

8

12

6

1

自动化S22-2

40

6

2

电信

电信21-1

41

82

2

8

12

6

1

电信21-2

41

6

1

 

注意事项:

1.各班级需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的班级评议小组,评审过程需要班主任全程关注并参与,评审标准与办法请班级评审小组讨论确定;班级评审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要有充分的代表性,成员总数为奇数,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2.班级评审办法以及推选名单均需要在班级范围内进行一定的公示;

3.若班级或专业有名额多余,则进行回收名额进行二次分配,以公司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五、上报材料及评选时间

1.2024届毕业生优秀员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好《2024届毕业生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1),以“班级+奖学金汇总表”命名于2024年3月2日前发送至邮箱dianqipjpy@163.com。

2.单项奖学金:申报者请填写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及单项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3),班级须以“班级+单项奖学金材料”命名,于2024年3月2日上午10:00前发送至邮箱dianqipjpy@163.com,逾期不认定。

3.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好《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2024届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4),以“班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命名于2024年3月4日前发送至邮箱dianqipjpy@163.com。

六、评选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员工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2.各班按规定程序对申请员工予以推荐,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员工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日后报员工处复审。

3.若员工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员工。

附件1 2024届毕业生奖学金汇总表.xlsx

附件2 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 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单项奖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4 2024届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